危险化学品是指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化学品。具有爆炸性、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和回收过程中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毁;需要特别防护的。
经营危化品可以先让企业注册公司后再办危化品许可,需要提供实际的场地,场地必须符合危化品审核部门的要求,危化品管理人员需要通过政府系统的培训并通过考试后方可上岗!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企业需提供各自经营危险品品种名称,经核对后会多次和企业校对,确定是否有错漏或补充,待培训证和企业营业执照出来再核对一次,无误后上报。蕞终根据企业实际需求确认经营品名,遇到企业经营品种较多的,标注蕞重要的品种,不要遗漏。这个过程需比较漫长,双方需要紧密配合。
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首 次申请
1.新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2.新增危险化学品经营业务的企业;
3.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过期被发证机关注销的企业。
二、延期申请
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时,如经营企业有变更事项,应结合延期一并完成,无需单独办理变更手续。
三、变更申请
已经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发证机关重新颁发经营许可证,证书有效期不变,载明变更日期:
1.企业名称;
2.法定代表人;
3.主要负责人;
4.门牌号;
5.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以及各种预防预案。
6.有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建设项目的。
四、重新申请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重新颁发经营许可证,证书有效期重新核定:
1.变更注册、经营地址的;
2.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储存场所的;
3.仓储经营的企业异地重建的;
4.经营方式发生变化的;
5.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
6.许可时间到期的。
五、遗失补办
经营企业发生危化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应在市级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办理遗失补办手续。
六、注销
危化品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办理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
1.企业法人依法终止的;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3.经营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不再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一)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证明文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六)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复制件);
(七)无储存承诺书。
危化品公司注册办理材料:
1、开业申请书(准确表述申请开业的经营范围);
2、相应类别的开业申请登记表(在受理窗口领取填写);
3、企业筹备情况简介(包括经营项目、经营场所、经营业主、职工人数、经营规模等情况);
4、工商部门提供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查验原件);工商营业执照;5、企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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